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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注册商标与假冒注册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19-06-27 15:37:45浏览: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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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使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假冒他人的商标或者冒充他人商标的这种现象相伴而生,那么面对这种日益严重化、复杂化的的假冒、冒充他人商标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冒充注册商标与假冒注册商标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随着心意财税小编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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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定义不同

1、假冒注册商标,指的是自己没有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冒用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
2、冒充注册商标,一般存在三种情况:指已经开始商标注册申请,但还没有获得批准使用,就标注R开始使用该商标;或者该注册商标只允许在A商品使用,却在B商品上也使用;亦或根本没有开始注册该商标,就擅自使用。

两者的危害性质不同

1、假冒注册商标,属于恶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它不仅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还会对该商标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性质比较严重。
2、冒充注册商标,属于一种欺瞒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也是轻视法律的严重违纪行为,但并未对他人注册商标造成影响。即便如此,性质同样严重。

两者的惩罚力度不同

冒充注册商标与假冒注册商标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行为。前者是一般违法,后者系犯罪。必须严格区分。
1、《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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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冒注册商标,轻者构成商标侵权,重者则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冒充注册商标这种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违背和对公众的欺骗,但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权益。而假冒注册商标是有意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它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但不管是这两者的哪种情况,都是不允许的。因此,心意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我们应该遵守商标法的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一定要采取正规途径,从而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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